联合执法要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货车超过规定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提示警告后放行的规定在费县境内,交警根本不予执行。
两部委如此明确的治理超限超载的规定被费县交警如废纸一般抛弃,依旧我行我素无视治理超限超载联合规定,捧着治超的名义罚款,令货车司机满腔怒火,罚款后方能放行车辆。请山东省临沂市交警支队查看当时执法记录仪对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看如东交警作出的处罚是否合理作出公开回应。
依行驶证认定车辆超载作出处罚决定书的民警
交警依行驶证认定车辆超载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车辆的过磅单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招聘启事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投稿通道 | 专家团队 | 工作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法制晨报网,北京讯闻
客服电话:010-69960698 邮箱:2838403369@qq.com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京ICP备20000290号|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247号
全国公安网络备案:11010802030821 电子邮箱:2838403369@qq.com
信息支持:城市管理法治研究中心 技术支持:讯闻文化传媒.法制晨报网
免责声明:转载本网原创内容请注明出处。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 请联系本网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