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康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河北省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出庭参加开庭宣判,他向红星新闻证实了前述消息。据侯士朝透露,曾春亮当庭服判,不上诉。
侯士朝告诉红星新闻,“庭审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了被告人曾春亮的诉讼权利,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我对判决结果是满意的。”
“曾春亮被判死刑,是在我们意料之中,因为他身上背负着三条罪状,其中故意杀人罪就涉及到包括我父母在内的三条人命,他必死无疑,我们也相信法律会给我们公正的判决。”1月11日,获悉宣判结果后,受害者家属代表康乐莹告诉红星新闻,“但曾春亮带给我们的伤害并没有因判决的结束而结束,那种残忍失去至亲的苦痛,是一辈子都无法磨灭掉。”
根据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宜检二部刑诉[2020]25号)披露——
2020年8月8日,江西省乐安县山砀镇。曾春亮潜入康家,并用铁锤锤杀康启国和其妻熊小美。此外,他还重伤康启国的外孙。
2020年8月13日,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委会。曾春亮持尖刀再度杀害驻村干部桂高平,随后迅速逃离现场。
2020年8月16日,曾春亮欲返回厚坊村时,在界溪村进口冲卡,被民警追至航桥卡点并抓获。
2020年8月1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曾春亮被乐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8月19日,经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丰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该案由江西省公安厅指定宜春市公安局管辖,宜春市公安局指定丰城市公安局管辖。
经丰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曾春亮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于2020年9月11日向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管辖,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9月16日向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报送审查起诉。
2020年12月21日上午9时,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44岁的曾春亮在宜春市丰城市看守所开庭。
庭审中,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春亮故意杀害他人,致3人死亡1人重伤;实施入户盗窃行为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2人轻微伤;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总计12351.38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九、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人犯数罪,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被告人曾春亮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
经开庭审理,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日(1月11日)对此案作出开头提及的宣判结果。
红星新闻记者 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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