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部署,是义务教育法的明确要求。教育部专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在2013年启动了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程序包括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重点评估4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级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情况。二是县域内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情况,主要基于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师生比等8个指标值进行测算。三是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4个方面共17项指标。四是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情况,满意度不低于85%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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