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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法制晨报   日期:2022-06-01 05:44:06
导读:近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方向、举措,是新阶段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根
       近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方向、举措,是新阶段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遵循,对进一步夯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格局,全面推进实施健康湘潭、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基层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工作的网底,承担着人民群众健康“守门人”职责。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是实现分级诊疗的基础,是医改成功的先决条件。为推进实施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推进全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健康湘潭提供扎实基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湖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81号)精神,结合我市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制订《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基本医疗卫生公益属性,以满足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为目标,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力争通过5年努力,县域内住院量占比大于95%,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大于65%。

三、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

       该《实施意见》既保持近年来我市关于基层卫生健康政策的连续性,又根据深化医改要求以及老百姓的实际需求,针对当前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再次进行政策强化或适当进行政策调整。从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公益高效的基层卫生运行机制、提升系统连续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立科学规范的基层卫生评价体系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7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明确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以县域医共体为抓手推进构建县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行政村卫生室建设、县域次中心建设、社区医院建设,强化基层卫生机构布局与能力建设。加强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公卫医生配备、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卫生治理。二是健全公益高效的基层卫生运行机制。落实“公益一类保障”政策,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园区)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按“一类事业单位”落实财政保障,保障水平尚未达到80%的,2022年底前必须达到80%,以后逐年增加10%,2-3年时间全面落实到位。落实“两个允许”,在核定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突破现行绩效工资调控水平,给予重点倾斜。落实人员编制、稳定基层队伍政策,在县市区编制总量内对基层医疗机构重新核定编制,加强编制管理;鼓励推进“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改革,壮大基层卫生人才队伍。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倾斜政策,引导医疗资源下沉基层。三是提升系统连续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在实施备案管理的基础上,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施三级及以上手术。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四是建立科学规范的基层卫生评价体系。启动基层医疗机构一、二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

四、组织实施

       将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市、县市区两级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动态监测,市人民政府每年开展评估督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五、特色亮点

      《实施意见》既保持近年来我市关于基层卫生健康政策的连续性,又根据深化医改要求以及老百姓的实际需求,针对当前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再次进行政策强化或适当进行政策调整,强调四个落实到位。

       一是“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再次强调“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政策”。对目前尚未达到保障标准的,要求各县市区在2-3年内到位。

       二是“两个允许”政策落实到位。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改善基层医务人员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是人事编制政策落实到位。年内,在县市区编制总量内,以第七次人口普查的人口数为基数,重新核定基层医疗机构编制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用好用足空余编制。对在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临聘人员可通过考核考评择优办理入编手续。鼓励实施“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改革。拓宽基层医务人员晋升通道,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

       四是医保资金向基层倾斜政策落实到位。2025年底前实现建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殊病种门诊统筹定点全覆盖。在县域医保费和医疗费预算范围内,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对于上一年度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预算支付总额占县域住院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支付总额的比例低于20%的县市区,不再对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年度住院人次总数、年度住院医保基金总额等控制指标,逐步将县域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支付总额占比提高至45%及以上。基层医疗机构新开科室,或者实施新的医疗服务技术应提前向当地医保部门备案,所产生的住院医保基金费用实行单列管理或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给予倾斜。按国省文件精神,对在县域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目录内病种,由医保基金按DRG支付标准进行补偿,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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