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刘保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底线失守,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金、介绍融资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管理、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保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保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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