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王星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亲属的经营活动借用私营企业主钱款;为涉黑恶犯罪组织充当“保护伞”;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项目开发建设、涉刑事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
王星亮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星亮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星亮简历
王星亮,男,1957年2月生,汉族,河北文安人,中专学历,1973年6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3年6月至1987年12月,历任保定地区农展馆工人、保定市农机修造厂技术员、保定地区机械局计划员(1984年10月转为国家干部)、保定市警察学校教师;
1987年12月至1989年8月任保定市公安局三处科员;
1989年8月至1992年3月任保定市公安局三处副处长;
1992年3月至1994年8月任保定市公安局三处处长;
1994年8月至1995年4月任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5年4月至1995年10月任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1995年10月至1996年8月任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涿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1996年8月至2002年3月任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2年3月至2003年5月任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3年5月至2011年5月任保定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1年5月至2017年4月任河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刑事侦查局)总队长(局长)(副厅级);
2017年4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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