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秦国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山西省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秦国杰利用担任原临汾地区卫校附属医院代院长、院长,原临汾地区卫校副校长、党委副书记、校长,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筹建领导组组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全媒体记者闫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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