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一)省司法厅违规向车队驾驶员发放安全奖31550元
2017年9月25日,由办公室人员何韶春经办,办公室主任王勇、副主任李绍彩签字,装备财务保障处处长赵晓萍、副处长李志钢审核,副厅长齐金岭、赵立功审批报销,向车队15名驾驶员发放2016年度安全奖共计31550元。
(二)省司法厅超标准发放课题专家评审费3600元
2017年3月3日,由办公室副主任黄卫洲经办,装备财务保障处副处长李志钢审核,省纪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组组长杨琼瑛审批,发放2015年度课题专家评审费共10000元,其中向周梁云、高崇慧、周雪萍、李慧勤4人超标准发放专家评审费共3600元。
(三)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违规发放奖金57500元
2016年4月19日,学院党委书记李卫东召集副院长曹彤、傅革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学生学费收缴工作,制定奖励标准。2017年11月2日,学院向刑事司法系、司法技术系、应用法律系、应用外语系、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7个部门贾利强、赵向兵、鲁明林、余蕊娅等58名教职工发放“完成学费收缴奖”奖金,共计57500元。由办公室主任王新德、财务处副处长鲁明林(主持工作)经办,副院长曹彤、韦桂宁审核,院长姜家雄审批发放。
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一)省司法厅原国家司法考试与对外合作交流处组织公款吃喝
2017年9月17日,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结束后,省司法厅原国家司法考试与对外合作交流处处长陈洪涛口头向副厅长李瑾汇报,安排考务工作人员李瑾、陈洪涛、王艳美、王卫平、富李伟、苏莹、熊俊亮、吴柯颖、刘绍洲、张颖锋、赵晓萍、李志钢、余华、段瑾飞、梁俊友、章子凌、闫宇、冯敏、黄卫洲共19人在某休闲农庄就餐,餐费2266元。2017年9月22日,由省司法厅原国家司法考试与对外合作交流处主任科员苏莹经办,处长陈洪涛签字,装备财务保障处副处长李志钢审核,装备财务保障处处长赵晓萍审批报销。
(二)昭通市司法局组织公款吃喝
2017年5月12日,昭通市司法局在办理司法鉴定人变更事宜后,昭通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科长王海波、工作人员孙昌志组织昭通市司法鉴定机构4名负责人(昭通滇东北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杨盛中、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主任罗顺虎、昭通正源司法鉴定所主任罗华艳、昭通南方医院司法鉴定所主任李忠琼)用餐,餐费596元。由孙昌志经办,王海波和曹俊(昭通市司法局副局长)签字,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财务人员徐天乐审核,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省司法鉴定协会秘书长王政辉审批报销。
三、违规使用公务接待费列支值班干部工作餐费
2017年3月16日、2018年9月7日由省司法厅办公室人员何韶春承办,办公室主任王勇、副主任李绍彩签字,装备财务保障处处长赵晓萍、副处长李志钢审核,副厅长赵立功审批,先后以公务接待费列支报销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值班干部工作餐费共计4300元。
四、公务接待超标准、超陪餐人数问题
(一)2017年6月20日,省司法厅接待外省司法厅学习考察组一行8人,驻厅纪检组组长杨琼瑛和穆勇、熊俊亮、刘志刚以及驾驶员共5人陪同用餐,消费24个菜品,餐费2200元,陪餐人数超标准2人。2017年9月25日,由办公室人员何韶春经办,办公室主任王勇、副主任李绍彩签字,装备财务保障处处长赵晓萍、副处长李志钢审核,副厅长齐金岭、赵立功审批报销。
(二)2018年12月5日,省司法厅在机关食堂接待外省市法制办学习考察组一行9人,陪餐4人,餐费1300元,陪餐人数超标准1人。2018年12月11日,由办公室人员白瑞仙经办,办公室副主任李绍彩签字,装备财务保障处副处长李志钢审核,装备财务保障处处长赵晓萍审批报销。
(三)2017年8月4日,省司法厅接待省外调研组,支出接待费用9376元。2017年8月15日,由办公室人员邵煜经办,办公室主任王勇签字,装备财务保障处处长赵晓萍、副处长李志钢审核,副厅长齐金岭、赵祖平审批报销。费用报销凭证不全,无接待人数及陪餐人数明细。
五、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一)2017年10月15日至21日,省司法厅装备财务保障处赵晓萍、郝宇宏2人到杭州参加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计财装备业务培训班,共报销7天市内交通费1120元,超标准报销800元。2017年11月8日,由郝宇宏经办,装备财务保障处副处长李志钢审核,副处长岳景录审批报销。
(二)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赵艳洪、管国金2人到南京参加全国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推进会,共报销3天市内交通费480元,超标准报销160元。2017年12月19日,由赵艳洪经办,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李剑岗签字报账,装备财务保障处副处长李志钢审核、处长赵晓萍审批报销。
(三)2018年5月18日至22日,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处王艳艳、律师工作管理处副处长王珊2人到厦门参加法制政府建设工作专题研修班,共报销5天伙食补助费1080元,超标准报销80元。2018年5月28日,由王艳艳经办,行政审批处处长杨蕊华签字,装备财务保障处副处长李志钢审核、处长赵晓萍审批报销。
(四)2018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省司法鉴定协会副秘书长任素明到浙江省参加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培训班,共报销7天交通补助费560元,超标准报销400元。2018年12月5日,由任素明经办、省司法鉴定协会财务人员徐天乐审核,原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副秘书长刘志明审批报销。
(五)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赵丽萍,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司法鉴定人白伟,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常兴3人到上海市参加全国医疗损害鉴定培训班,共报销7天市内交通费1680元,超标准报销1200元。2018年12月12日,由赵丽萍、白伟、常兴经办,省司法鉴定协会财务人员徐天乐审核,省司法鉴定协会会长吉志勇审批报销。
(六)2017年8月16日至22日,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图书馆馆长杨志梅到保山、丽江、临沧开展云南省监狱系统“两委”换届考察工作,在工作组有公务用车的情况下,违规报销560元市内交通费。2017年9月30日,由杨志梅经办,政治部主任杨松审批,财务人员马旭昆审核,院长姜家雄审批报销。
六、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问题
2018年6月30日,省律师协会理事马巍到北京参加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机票费用2100元。由协会办公室主任冯稚雅经办,财务人员顾璇、吴冬审核,秘书长李剑岗同意报会长万立、副会长熊斌审批报销。
七、会议费报销凭证不全问题
2017年8月7日,省司法厅以召开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复审会议为由,以会议室租金发票和就餐发票报销会议费15680元。由原国家司法考试与对外交流合作处苏莹经办、处长陈洪涛签字,装备财务保障处副处长李志钢审核,副厅长赵立功、齐金岭审批报销。报账凭证仅附呈批件和发票账单,无会议通知、参会签到表、费用明细等单据。
八、用大额资金举办文艺汇演,铺张浪费问题
2015年4月8日,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马继延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文艺竞赛和书画摄影竞赛活动,开展活动所需经费预算600万元由省小龙潭监狱负责。2015年4月27日,省司法厅制定了《书画摄影竞赛实施方案》和《文艺节目竞赛实施方案》,明确文艺竞赛汇演和书画摄影展活动经费预算343.69万元,由政治部组织培训处赵杰经办,组织培训处副处长陈静、政治部副主任和智辉、政治部主任普仲亮、副厅长李瑾、副厅长朱志华、副厅长吴俊明审核,党委书记、厅长马继延审批同意。2015年6月19日至10月30日,省司法厅按照方案举办了文艺竞赛和书画摄影竞赛活动,实际支出活动费用301.55万元,其中,文艺竞赛汇演支出费用198.38万元,支付书画摄影展活动费用103.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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