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裴成敏在担任文昌市委书记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裴成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甘于被“围猎”,政商关系亲清不分,让家人充当“掮客”,以权谋私,大肆敛财,损害了党和政府公信力。裴成敏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裴成敏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裴成敏简历
裴成敏,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江苏泗洪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
1981.09-1983.07,广东农垦通什师范学校学习;
1983.07-1988.01,广东省海南农垦国营南方农场中学教师、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
1988.01-1991.02,广东省海南农垦(海南省)国营南方农场办公室主任;
1991.02-1993.03,海南省国营南方农场党委副书记;
1993.03-1993.12,海南省国营南方农场党委书记;
1993.12-1998.11,海南省国营南方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1998.11-2000.09,海南省国营乌石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2000.09-2001.03,海南省农垦总局(总公司) 党委委员、副局长(副总经理);
2001.03-2002.11,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副厅级);
2002.11-2003.03,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
2003.03-2007.01,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2007.01-2007.12,海南省海口市委副书记;
2007.12-2009.08,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副厅级);
2009.08-2015.01,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正厅级);
2015.01-2018.10,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8.10-2020.07,海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正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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