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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网络名誉侵权,武汉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半年两次败诉

   来源:红网   日期:2023-03-28 10:57:15点击:
导读: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决,艾芬侵犯了爱尔眼科旗下某医院医务工作者王女士(化名)的名誉权,需删除相关微博、在微博账号连续 5 天置顶发布道歉声明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8000元。这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决,艾芬侵犯了爱尔眼科旗下某医院医务工作者王女士(化名)的名誉权,需删除相关微博、在微博账号连续 5 天置顶发布道歉声明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8000元。这是继今年初与武汉爱尔眼科医生王勇一案败诉后,艾芬在半年内迎来的第二次败诉。

被“造黄谣”,一女性医务工作者深陷舆论风暴

2022年1月12日开始,就因为一些未经过核实的“爆料”,被网络大V艾芬在其微博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发布,爱尔眼科旗下某医院医务工作者王女士突然被拖进了一场“造黄谣”产生的舆论风暴。艾芬还以“艾芬与爱尔眼科的那些事”为题发布相关文章,甚至将带有王女士清晰头像的工作群、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发到微信群。

因艾芬微博粉丝达200多万人,微博发布后,迅速在网络传播,而王女士认真经营和维护数年的良好形象和声誉却毁于一旦。不仅是网络评论不堪入目,有些不了解实情的同事也对她产生了质疑。随着信息不断扩散,生活中的熟人也逐渐知晓,对王女士和家庭都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无奈之下,王女士决定起诉艾芬侵害其名誉权。近日,法院判决:被告艾芬发布的案涉言论构成对原告王女士名誉权的侵害,侵权行为成立。对王女士合理之诉求,予以支持。

以“侮辱造谣”起诉,主刀医生一审胜诉

2020年12月31日,艾芬发文称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存在不规范的诊疗行为,导致其在白内障手术后出现视网膜脱落,右眼近乎失明,并开始了长达2年多的“维权”。

期间,艾芬频繁地在新浪微博平台上公开发布针对其主刀医生、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副院长王勇的极具侮辱性的言论及不实信息,如“撒谎、作弊、违规、犯法的惯犯”“撒谎不眨眼的医疗诈骗犯”“爱尔的一条狗”等。这让王勇的工作、家庭和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导致了他极大的精神痛苦。

2022年4月,王勇决定起诉艾芬,当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2023年1月,王勇诉艾芬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宣布,被告艾芬败诉。根据判决书,艾芬微博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需要删除相关微博、首页连续60天置顶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为王勇恢复名誉,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赔偿王勇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及6000元公证费。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暴力”成热议话题

随着互联网自媒体的兴起,网络方式的表达渠道更加畅通、传播交流更加便捷,极大地提升了社会公众的文化、娱乐生活水平。但不可否认,因自媒体言论引发的乱象也随之增多。

近年来,多起网络暴力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就“网络暴力”发声,呼吁打击网络医闹,惩治网络暴力。今年最高法工作报告也提到,从严惩治暴力伤医、扰医、闹医等侵害医务人员权益的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安全和尊严。

相关法律人士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域,网络用户在充分享有网络自由表达权力的同时,亦应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观,尊重相关当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名誉权、肖像权。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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