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科研助理岗位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
通知表示,要强化央地协同,广泛动员部署,充分挖掘岗位资源,做实做细服务,加大保障力度,大幅增加科研助理岗位数量。
通知要求,部属高校、中央院所、中央企业等单位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在合理设置新的科研助理岗位的同时,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国家高新区和自创区主动作为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情况作为国家高新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方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国务院对地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2022年度督查激励、省级高新区升级审核的重要参考。
在加强科研助理岗位服务保障方面,通知提出,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同时,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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