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流浪狗伤人扰民事件发生,近日,双马派出所组织警力开展流浪犬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前期收集的流浪犬线索,民辅警携带网兜等捕犬工具,对一些无主、流浪犬统一进行捕捉,并移交流浪狗收容点统一管理。同时,社区民辅警深入村(场)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养犬宣传活动,提醒群众对犬只应进行圈养、拴养,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创美好人居环境。
依法文明养犬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集中体现,也是每一位养犬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湘潭公安提醒市民依法文明养犬,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贡献力量。
相关依据:
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
(2019年5月31日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9年7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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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犬只饲养者应当履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义务,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办理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加施免疫标识。
在本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携犬出户应当用犬绳牵引犬只,为犬只佩戴嘴套,并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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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对犬只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用犬绳牵引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扣押犬只。未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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