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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被追打坠河身亡 嫌犯仅判3-4年

      日期:2022-06-18 08:15:01
导读: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冯莲14岁少年赵兵,失踪15天后,尸体在黑龙江省甘南县东阳村诺敏河畔的河汊边发现,事后经调查,赵兵因坠河身亡,但家属发现,他生前曾遭遇8人的追打,当地公安局遂对此事进行刑事立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冯莲

14岁少年赵兵,失踪15天后,尸体在黑龙江省甘南县东阳村诺敏河畔的河汊边发现,事后经调查,赵兵因坠河身亡,但家属发现,他生前曾遭遇8人的追打,当地公安局遂对此事进行刑事立案调查。

此案于2022年3月1日甘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兵的亲叔叔赵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当天在庭审现场,被告8人中有5人到庭,其余3人由于是未成年人,并未参加。

时隔三个月后,2022年6月2日 ,甘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法院判决书显示,参与殴打赵兵的5名被告人中,张某、魏某参与殴打赵兵4次。其中,追赶赵兵的8人中,有多人获刑三到四年不等,有3人因为年龄不满14周岁,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在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赔偿赵兵家属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万元,对于上述判决,赵兵家属表示不认可,提起了上诉。

2022年3月,甘南县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放羊少年”被8人追打坠河身亡

遗体在10余天后被发现

2021年4月5日,距离赵兵失踪,过去两天时间。

4月3日中午1点过,赵兵在村子旁的诺敏河冰面上落水,落水后下落不明。当天,赵兵和家里的堂兄一起在山上放羊,在这个过程中,有8名学生曾上山找过赵兵,堂兄以为几名同学是找赵兵玩的,就先赶着羊群回了家,但当天晚上,赵兵却并未回家。

由于正值清明假期,赵兵的家人对于孩子去哪儿,以及如何安排假期,并未多问,可后来,清明假期结束后,到了上学的那天,家属却收到学校发来的消息,“您家小孩咋没来读书呢?”

起初,家属还疑惑,这孩子没在家里啊,现在也没去学校,到底会去哪儿了呢?他们在寻找两天后到了派出所报案,一个不好的消息传来,在警方调查过程中,曾对当天上山找赵兵的8名学生进行过询问,一问才知道,赵兵是落水了,而这几名学生却并没有告知这个消息。

家属赶到事发现场确认,证实衣物和手机确实是赵兵所留,这才又出现后来打捞队连续几天在冰面打捞却无迹可寻的场景。

甘南县公安局立案告知书

2021年7月21日,甘南县公安局向赵兵家属发去立案通知书,赵兵被故意伤害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2021年10月28日,甘南县人民检察院向赵兵家属及律师发出了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该案由公安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将在2022年3月1日,在甘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3月1日,该案开庭审理。赵兵亲叔叔赵先生告诉记者,当天并未宣判,而由于8人中,仅有5人到庭,因此其余3名未成年小孩该如何定罪,以及该由谁来判决,还需要在后面的庭审中继续讨论。

赵兵失踪后,打捞队在冰面上打捞了几天几夜

5名被告犯故意杀人罪获刑三到四年不等

家属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2022年6月2日,甘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记者获取到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曾参与追赶赵兵的被告人魏某的供述,他们一行8人刚开始是打算找赵兵玩,因为他们觉得赵兵在学校时挺烦人、好欺负,就经常欺负赵兵,“所以与其说是找赵兵,其实就是要去欺负他。”

魏某还说,他们跟赵兵都是查哈阳中心校的学生,其中几人也跟赵兵是同学关系,因为讨厌赵兵,之前就在学校厕所、查哈阳乡的一家台球厅地下室里欺负过赵兵,“4月3日我们对赵兵的行为比平时打闹要严重。”魏某说,这次事发前一周同样在赵兵放羊那个地方,他们喝完酒后就摔打过赵兵,打了他一个嘴巴子,“我们班有个QQ群(事发后解散了),事发当天有人将录制的打人视频发到了这个群里。

据了解,2021年4月5日下午,警察找到魏某时,他才对别人说起了赵兵落水的事。

另外一名参与追赶赵兵的王某说,殴打赵兵的想法是几人当中一名叫张某的人挑起来的,原意就是想欺负赵兵,“他们后来玩急眼了就故意打赵兵,狠狠地打,还录视频给我们取乐,我们追到河边后不敢往冰面上走。”

事发时,这个季节冰面有危险,我没想到赵兵会跳到冰面上。对公安机关就赵兵系坠河身亡的鉴定结论没有意见。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魏某、张某、王某等5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人死亡,而放任该结果的发生,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魏某、王某、李某、董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罚。其中,王某、李某旗、董某宇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应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甘南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甘南县人民法院认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害人赵兵溺水死亡的后果,以及魏某、张某等五名被告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如果应承担刑事责任,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魏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董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而在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5名被告人的父母赔偿赵兵家属32617.36元。

对于这个判决,赵兵家属认为,追赶赵兵的8人当中,有5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还有3人属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至今没得到处理,而在民事赔偿方面,判决赔偿的金额和家属最初的诉求也相差太大,赵兵家属告诉记者,他们不服此判决,进行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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