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郭某违反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静态管理规定并逃避核酸检测,于2022年3月20日至4月16日期间,多次采取钻栅栏的方式,脱离其居住小区进行外卖配送服务,先后在长春市朝阳、南关、宽城、二道等多个城区配送物资100余单,造成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重大风险。另外,通过调查郭某任职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管理人员代某、王某违反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配送服务企业及员工管理规定,对造成新冠肺炎严重传播风险负有直接责任。
2022年4月19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郭某、代某、王某立案侦查。目前,郭某、代某、王某已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人民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机关也将全力保障群众就医等紧急必要的出行活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对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长春朝阳公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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