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税务调查过程中,黄薇能够配合并主动补缴税款5亿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黄薇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其中,对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的5亿元和主动报告的少缴税款0.31亿元,处0.6倍罚款计3.19亿元;对隐匿收入偷税但未主动补缴的0.27亿元,处4倍罚款计1.09亿元;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税少缴的1.16亿元,处1倍罚款计1.16亿元。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黄薇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直播带货不是纳税的‘灰色地带’。”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税务部门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网络主播黄薇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彰显了税法的公正和权威。
施正文表示,近年来,直播带货作为新兴的经济业态,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随着直播带货规模日益壮大,网络带货主播的税收遵从意识亟待加强。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直播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对网络主播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一并依法从严处理,促使其提升税法遵从意识,有助于营造更公平且有秩序的竞争环境。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则认为,加强税收监管工作和违规违法处罚执行力度,让每一个经济行为都得到保护和管控,不留真空地带、真空死角,是贯彻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税务部门此次对网络主播黄薇涉嫌偷逃税款,对其依法开展了全面深入税务稽查与处罚,展示了税务机关的决心和能力,也向全社会再次表明了法治社会的治理之道。
“此次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对网络主播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非对平台经济进行‘打击’,而是通过规范监管,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健康、持续发展。”汤继强说。
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网络平台企业、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税法遵从度,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招聘启事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投稿通道 | 专家团队 | 工作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法制晨报网,北京讯闻
客服电话:010-69960698 邮箱:2838403369@qq.com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京ICP备20000290号|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247号
全国公安网络备案:11010802030821 电子邮箱:2838403369@qq.com
信息支持:城市管理法治研究中心 技术支持:讯闻文化传媒.法制晨报网
免责声明:转载本网原创内容请注明出处。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 请联系本网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