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王某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龙潭村河边的偏僻院落,购买装过化工产品的废塑料桶、铁桶,并雇人将其劈成板材后出售。桶内黑色残留物被直接倾倒至地面土壤上,挥发出强烈刺激性气味。经取样检测,废桶内的液体、固体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为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刘营伍乡政府在第一时间对废桶、污染土壤进行密闭封存处理。
今年6月,该案移送宁津县检察院审查逮捕,线索也及时转到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称重,废桶为15.87吨,被污染的土壤为16.12吨。为使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该院就污染物二次处置费用联系一家公司,该公司报价将近30万元。
如何保证这个报价的公正,又能让家境不宽裕的当事人信服?贾风波想到,可以向社会公开招标。随即,贾风波联系刘营伍乡政府相关负责人,讲明检察机关无招标经验,且乡政府离得近,方便投标公司到现场取样化验等工作,对方同意接受检察机关的委托意见。8月,经专家评标,德州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最优方案、最低报价中标,比最初报价节省了一倍多。经过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王某家属主动缴纳全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庭审中,王某当庭认罪认罚,被宣告适用缓刑,并处罚金5000元,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也被法院全部支持。
“30多吨废土和废桶,用13米长的货车运了8次才都运走,要不是公益诉讼,我们到现在也没有足够资金处置,现在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一同回访的刘营伍乡党委副书记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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